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1-09-0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7月我分局对7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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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
2021年9月7日
附件:1-关于云南金鑫管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2-关于镇雄县中医院发热门诊楼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3-关于镇雄县妇幼保健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4-关于镇雄刘啟英煤炭销售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5-关于乌峰高山新寨采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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