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1-09-0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8月我分局对10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传 真:0870-3120273、0870-3124993(镇雄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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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657200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镇雄分局
2021年9月7日
附件:1-关于镇雄林润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2-关于镇雄县坡头母享黑树三个乡镇七个历史遗留硫磺冶炼废渣综合处置及生态恢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3-关于镇雄县五德龙塘大锡厂普通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4-关于镇雄县以古镇卫生院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5-关于镇雄县罗坎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6-关于镇雄县场坝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7-关于镇雄县雨河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8-关于镇雄县木卓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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